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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RC案3洗钱控状拖5年无进展 纳吉要求宣判释放不代表无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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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2-1 00:29:45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由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3项控状迄今毫无进展,其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向高庭申请宣判“释放但不代表无罪”(DNAA)。


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告诉法官慕尼安迪,总检察署尚未对辩方于7月31日提呈的撤控陈情书作出决定,沙菲宜因此提出上述申请。


沙菲宜表示:“案件已检控超过5年,多次过堂,由于案件根本没有进展,为了不损害双方利益,特请求法庭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条文宣判DNAA。


“如果检察官将来有不同的决定,控方可以决定重新提呈继续……这宗案件已经悬而未决太久了。”


法官询问控方为何总检察署迟迟未对陈情书作出定夺,阿斯洛夫表示,涉及受瞩目的人物,有许多相关文件需要审视,加上纳吉还有其他未审理的案件,即国际石油投资公司(IPIC)案件。


“各方同意,这3项控状只有在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裁决出炉,以及在联邦法院的检讨案于3月31日结束后,才会审理。


“根据我3月31日后的记录,包括今天的法律程序在内,案件仅过堂3次。因此,我要求提供最终案件管理日期,以了解有关陈情书的进展。”


阿斯洛夫透露,总检察署要求再给予3个月的时间研究该陈情书的内容,法官因而择定2024年1月19日为总检察署对陈情书作决定的截止日期。


2019年2月3日,纳吉对3项洗黑钱控状否认有罪。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,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大马回教银行(AmIslamic Bank Berhad),通过3个AmPrivate Banking银行户口犯下上述罪行,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(1)(a)条文。一旦罪成,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

纳吉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,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后提出上诉但屡屡受挫,于3月31日在联邦法院上诉最终阶段上诉失败,他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。


他还面临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(1MDB)23亿令吉案,控方已传唤48名证人供证;另一宗IPIC公司相关的66亿令吉刑事失信案,则处于案件管理阶段。


新闻credit:东方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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