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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孩不满4岁半女童与妹妹抢玩具竟下杀手未满12岁警方撤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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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-26 18:34:18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中国湖北荆州公安县去年发生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的案件有了新进展。女童的父亲在微博上发文表示,已收到警方的《撤案决定书》。由于作案时未满12岁,男孩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,案件因此被撤销。


据报道,案发于2023年8月30日。女童父亲在账号“ZZxinqing”发帖子描述,邻居的儿子当天晚上6时30分左右哄骗4岁半的女儿,说带她去一个有趣的地方,然后将她带到离家约300至400米的一处荒废的菜园。在那里,他掐晕女童后将她头朝下扔入粪缸,并扔下20多块砖头,导致女童因粪渣窒息而死亡。


女童父亲表示,直到次日凌晨才在粪缸中找到女童,当时她已经死亡。


男孩隔天凌晨3点向警方承认犯案,称只因为女童与他的妹妹为了玩具多次吵架。随后,他带着警察回到案发现场,演示了作案过程,从杀人到离开仅用了14分钟。


据描述,他犯案后离开时还显得若无其事,蹦蹦跳跳。


时隔近5个月,他日前接获公安通知的《撤案决定书》,向公安县政法委书记查询,得知该男孩正在接受心理辅导,但过年后就要正常上学,没有任何约束。


由于男童作案时不满12周岁,无刑事责任能力,根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,对方强调“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,和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”。


女童父亲于周五(26日)无奈表示,“找不到能说服自己接受的理由”。


他说在法律上无可辩驳,但情感上无法理解,犯案男孩具备动手能力并且知道生死却受法律保护,而他4岁的女儿同样是未成年人,在这宗案件中完全不具备反抗或正当防卫能力,“我还能提我女儿这个未成年必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吗?”


他宁可接受自己女儿是作案凶手,那么他女儿还能受到法律保护和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


父亲表示仍想继续推进案件,希望能够到最高人民检察院。“最终结果如果也是撤案,那我心里面也好受一点。”


当局工作人员表示,男孩正在接受心理辅导,之后是否会返校需观察恢复情况。


当地律师张海粟对此案进行了分析并说:“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没犯错,犯罪就应该根据程度惩罚,加大这种矫正的惩罚力度,也能让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对法律产生敬畏,同时抚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创伤。”


许多网民评论表示为女童打抱不平:“为什么保护法是保护加害者呢?”、“谁来保护四岁的未成年女孩”、“这是鼓励儿童犯罪吗?”

新闻credit:东方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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